一、家之有譜猶國之有史。貴紀實戒冒濫。我譜自隋以前,年代久遠,世系難考。茲斷自宗顯公者,紀其所及知也。屬在本支,雖貧賤不敢棄。然輾轉遷移,采訪難周者,限于勢,非敢略也。
二、偶見抄本載,吾族由舜傳至宗顯公為一百零一世之說,但其中脫落三十余世。且世系每多牽強附會,考證為難。須知吾族以大舜之后封于陳,仕于齊,食采于田,因以為姓。其由來,固已載諸鑒史,良可追溯。歷周而秦而漢,代有偉人,如田鼢、田何、千秋、延年輩。其功在史冊,固昭然可考。但孰為旁親,孰為直系,則源流莫辯也。茲姑不俱論者,蓋寧缺毋濫。亦孔子刪書,斷自唐虞之義也。
三、我族班次曰:“祖宗慶興應 景儒茂仁宏”十字。為祐恭祖創(chuàng)修家譜時,南宋高宗所賜。茲仍其舊者,尊祖訓也。間有以十字太少,而私自增為二十字者,茲經(jīng)決議刪去。益恐愈增愈雜,嗣后清理為難也。
四、過去有將祖字派改用大字太字者,儒字派改用維字士字者。茲經(jīng)決議,一律照舊派更正。間有取名將字派倒用者,茲仍以字派冠首,而昭劃一。至無派名者,則就原名減去一字,而將字派貫入之。
五、派系圖兼用歐蘇兩式,五世一翻,用直線以承上,用橫線以系分支,便查覽也。于五世六世接筍處,依次序承接,并注明系某公之裔,恐同名淆亂也。
六、圖內各支,冠以居住地者,便查閱也。并于卷首將其支系及散居區(qū)域列一簡明表,俾一目了然。將來續(xù)修采訪,即可按圖索驥,免蹈此次茫無頭緒,有大海尋針之苦也。
七、圖內派系,乏嗣者,則注明一“乏”字。如系遷出莫考者,則注明“未詳”二字。俾該支以后有接筍處,不忍以為莫考而遺漏也。
八、祖宗名諱,不可輕犯。我列祖名載于譜,彰明較著者,理當敬避。如有已犯者,或取音同義殊之字避之,即另加偏旁亦可。以后子弟從學取名,各宜謹慎。
九、過繼本宗子女,于其父下生子女行中,加書以某過繼與某為后。繼父下書抱某之幾子為嗣。一便查,一識本也。至原采訪冊所混而不別者,仍闕。
十、此次采訪,多有未將生歿葬地開陳者,殊引為憾。茲僅據(jù)其有者而載之。缺者留待該支自注可矣。
十一、譜清世系,非為觀美,官爵必求實績,節(jié)孝乃視素行。所登傳贊,或為至戚錄送,或為父老公舉,未敢浮濫也。
十二、我族傳代既遠,人數(shù)日繁,其中有名字重復,彼此互犯者,應更易之。然相沿以久,不能悉改,姑仍其舊。以后五服之內,不得同名。是亦權宜之一法也。
十三、譜系紛繁,良非易事,須寬以待時日,始能完善。族人急于觀成,付印迫促,難免錯訛,識者諒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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