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:
①:“七”應(yīng)為“九”。佑恭祖于九月初九病故。下文中“九月之忌辰”一句可以應(yīng)證。
②:“瑩”,應(yīng)為“塋”。原文錯,中保先生書中已更正。
③:“吾引辭難乎”應(yīng)為“敢”。原文錯。
④:“斡”,不通!短锸献遄V 佑恭祖墓志銘》后附文為“幹”。究竟用何字為妥,尚可探討。
⑤:“充思州邊面巡檢”。“面”,應(yīng)為“西”。
⑥:“公化郡⑥未寧”。“郡”,《田氏族譜 佑恭祖墓志銘》為“鄢”。
⑦:“王闕”,應(yīng)為“王闢”。 中保先生后文已改為“王辟”。
⑧:“覃恩遷中亮大夫”,應(yīng)為“覃恩遷中允大夫”。
⑨:“遷正侍大夫”,應(yīng)為“遷侍中大夫”。
⑩:“以保蜀勞績”!短锸献遄V 佑恭祖墓志銘》為“以保蜀勞勛”。“績”,似應(yīng)為“勛”較妥。
⑾:“及疾”!短锸献遄V 佑恭祖墓志銘》為“當(dāng)疾”。似應(yīng)為“當(dāng)疾”較妥。
⑿:“乃為祠堂于水東梵宇,以備瞻仰”!短锸献遄V 佑恭祖墓志銘》后附文為“乃立廟于水東。”是“立廟”,還是“為祠堂”?據(jù)常識即可知。“于水東”,已講清了位置。“于水東梵宇”,似多出“梵宇”二字。使人莫名其妙。
⒀:“昭應(yīng)”,《田氏族譜 佑恭祖墓志銘》后附文為“感應(yīng)”。
⒁:“諧公祠前稽顙奏獻”。“諧”字不通,為錯字!短锸献遄V 佑恭祖墓志銘》后附文為“詣祠奠祭”。
⒂:“夷柵種族或相仇殺”。何為“夷柵種族”?《田氏族譜 佑恭祖墓志銘》后附文為“夷獠種類或相仇殺。”
⒃:“其威贍夷狄如此,嗚呼!”一句,令人莫名其妙!短锸献遄V 佑恭祖墓志銘》后附文為“其威風(fēng)服乎夷狄,雖死猶生。嗚呼!”
⒄:“神民與通”,“民”,應(yīng)為“明”。原文錯。
⒅:“悅猶公逢”,“悅”,應(yīng)為“恍”。原文錯。
⒆:“風(fēng)靜如封”,原文為“風(fēng)靜四封”。
⒇:“監(jiān)此詩銘”,應(yīng)為“鑒此詩銘”。原文錯。
(21)“可謂安邊之良將也”。原文為“可謂神武過千人,安邦之良將也”。“邊”,原文為“邦”。
《明嘉靖思南府志》關(guān)于田佑恭墓的附注文字是否于觀撰《墓志銘》原文。
在上文中加下劃線,文后加注﹡的五處地方,是與《黔南田氏族譜》所載《佑恭祖墓志銘》相比較多出的文字或不一致的文字。那么,這些文字所記載之內(nèi)容,是否可信呢?
——“觀念公之勛業(yè)眾所著見……贈武略郎。”一段。
從所記述的內(nèi)容看,編者的本意是概述田氏源流。不但其內(nèi)容與《墓志銘》的體例不合,而且與歷史事實不符。(關(guān)于體例,維友宗親已指出,本文不再贅述。)關(guān)于是否有“定基”一人,在這一段中,原文為“始祖克昌……,祖考士儒,言動公正,表儀超(邊)俗。考定基,勇而有謀,授義軍兵馬使。熙寧間,被命(平)廣沅之亂。元豐初,討瀘南叛寇,奏公之文有曰:“思之義兵,聚如云;散如鴉,用偏架之弩,射無不中,中無不死。”上曰。“兵無以加也。”累功,加都指揮使,贈武略郎” 。
而《黔南田氏族譜 譜牒源圖》明確記載:“第十三世 士儒 允公之子,字崇古。為人儀表超群,勇謀兼?zhèn)。授義軍兵馬使。宋神宗熙寧五年壬子(公元1072年)正月,命定慶元之亂,加都指揮使。元豐元年(公元1078年)秋八月,討平盧寇,贈武略郎加封義勇武將軍。公生于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丙辰(公元1016年)。卒于宋哲宗元符元年戊寅(公元1098年)。享壽八十三歲。卒葬陽山之墟。妣氏鄧 享壽八十歲。卒葬陽山之墟。子二:佑恭、佑祥。”
兩文相較,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,前者多出“考定基”三字。兩文中記述的業(yè)績基本吻合,只不過編者把士儒的業(yè)績張冠李戴與“定基”。這就是中保先生將佑恭定為“十五世”的唯一史料!在“少師公家譜原序”中,有“自隋唐迄我炎宋,其間,孝子順孫,忠臣良將,炳蔚列朝青史者,夫固皆班班可考矣。”之句。既然已是“班班可考”,因此,從宗顯至佑恭的歷代世系,絕無疑問。其實,“定基”一名,不僅族譜中了無記載,而且也無任何其它史料佐證,生平卒葬均無,完全是一個虛無縹緲的杜撰。
再者,以田宗顯為入黔始祖,方有田佑恭為十四世之論。那么,又何來“始祖克昌”?中保先生既已認(rèn)為他所持依據(jù)為歷史真實,怎么又不采信“始祖克昌”一說呢?可以看出,要么是“始祖克昌”一說為謬,要么是中保先生是以自己的觀點劃線,隨意取舍。二者必居其一。
——“初,公之生,明滿于室。……,勉之哉!”一段。
前面記述了一個傳說,后面記述的是田佑恭的一些具體經(jīng)歷。不僅寫作體例與墓志銘不合,行文風(fēng)格也與前一段關(guān)于生平的寫作風(fēng)格迥然不同。顯然不是《墓志銘》的原文。
——“‘……惟忠惟孝,惟仁惟義,惟惠惟養(yǎng)。謹(jǐn)守邊方,安集居民,匪懈匪怠,勿違!吾其陰相爾也’。子孫潸然奉教訓(xùn),公乃瞑目,享年八十。公娶鄧氏,累封恭人,贈溱國夫人。子五人,孫十二人,曾孫十三人。”一段。
佑恭祖的臨終訓(xùn)誡,與《田氏族譜 佑恭祖墓志銘》相比較多出18字。其妻室及其誥封和子嗣的記載與《黔南田氏族譜》的記載也相去甚遠(yuǎn)!肚咸锸献遄V》清楚載明,鄧氏誥封思國夫人,子一:汝霖。早卒。楊氏誥封和國夫人,子四:汝端、汝弼、汝慶、汝澤。其孫輩,僅汝端、汝弼兩房即有14人!睹骷尉杆寄细尽逢P(guān)于田佑恭墓的附注文字是否可信,據(jù)此可知。
——“初,公之未亡也,夷柵種族或相仇殺,其寨首領(lǐng)諭以禍福,凌以軍旅,終莫能折服其心。惟示公之文押,則皆驚曰:“吾父知也。”一段。
這一段文辭不通,前后矛盾,不值一駁。
——“踵冠三少,剖符腰金,治郡國域,祿厚爵穹”一段。
《田氏族譜 佑恭祖墓志銘》為“剖符郡國,祿厚爵穹”。前者用韻與整篇銘文韻律不符。不僅韻律不同,而且“剖符腰金,治郡國域”8字,亦令人費解。后者用韻,句式與整篇銘文一致。孰是孰非?
以上所述的二十一處文字和五段比《田氏族譜 佑恭祖墓志銘》多出的文字,肯定不是于觀老先生手筆。至于出于何人之手,尚需考證。本人不敢妄論。
《明嘉靖思南府志》關(guān)于田佑恭墓的附注文字記述:“以紹興二十四年(1154)秋七月九日薨。越十有七日,諸孤奉喪事葬公于……。時觀備員黔貳,……。未幾,……屬觀求狀。”、“子五人,孫十二人,曾孫十三人。以紹興二十四年(1154)冬葬公于歸義鄉(xiāng)祖塋之側(cè)。”、“ 九月之忌辰”、“紹興二十六年(1156)冬月吉日于觀 撰”。
第一,前文寫“秋七月九日薨”,后文又說“ 九月之忌辰”, 豈不自相矛盾?
第二,田佑恭病故于1154年秋九月九日,“越十有七日”下葬。“未幾,……屬觀求狀”。為何于觀的“墓志銘”竟然寫于“紹興二十六年(1156)冬月吉日”,即兩年以后。豈不自相矛盾?按古代習(xí)俗,墓志銘應(yīng)刻石隨葬于墓中。佑恭已于“越十有七日”下葬,為何其墓志銘竟然在兩年后才寫成?
第三,《黔南田氏族譜》記載,田佑恭病故于1154年,其長子汝端生于1122年,時年32歲,其長孫祖衡生于1166年。于觀寫墓志銘時,祖衡尚未出世,何來“子五人,孫十二人,曾孫十三人。”此外,田佑恭有子五人,其中,汝霖早卒。“贈七子恩澤”一說,亦應(yīng)存疑。
以上自相矛盾之處說明,《明嘉靖思南府志》關(guān)于田佑恭墓的附注文字不能自圓其說,絕不是于觀原文。其可信程度令人懷疑。
至于官方府志,是否與史實完全相符的問題。維友宗親已在“答中保先生”一帖中,列舉了《史記》和《遵義府志》出現(xiàn)錯誤的實例。本文不再贅述。
1991年思南縣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在出版《明嘉靖思南府志》點校本的“出版說明”中亦指出:“這些志書是用古代漢語編寫的,未加標(biāo)點,又由于輾轉(zhuǎn)傳抄,刊刻落后等,因而錯、訛、漏不少。”
《黔南田氏族譜 佑恭祖墓志銘》應(yīng)是于觀所撰原文。
首先,從時間上看,書中引用的《思南府志》為明嘉靖十三年(公元1534)所編。已距佑恭祖卒葬時間(公元1154年)380年。試問,380年后的后人收錄的資料是否可斷定是原文?有什么證據(jù)能證明是原文?
田氏為世家大族,田佑恭為一代偉人,其墓志銘原文理應(yīng)由其后代世代傳承!肚咸锸献遄V》由田佑恭首修,序言落款為“宋紹興二十三年(公元1153年)正月吉旦 十四世田佑恭垂訓(xùn)于翠松亭”。眾所周知,修譜絕非一日之功,佑恭祖于1154年病故,《黔南田氏族譜》在佑恭祖去世后方成書亦未可知。如確實是在佑恭祖去世后成書,則必然將“佑恭祖墓志銘”載入譜中。只可惜現(xiàn)在無法見到佑恭祖首修的《黔南田氏族譜》原件。
但是,《黔南田氏族譜》于明洪武壬子年(1372年)由我儒銘祖續(xù)修。其間相距218年。就時間上看,是相距218年的可信呢,還是相距380年的可信?
其次,從內(nèi)容上看,《明嘉靖思南府志》對田佑恭墓的附注文字錯訛滿篇,前面已初步指出了26處,因此,絕不是于觀原文。這段附注文字既無“田佑恭墓志銘”標(biāo)題,其體例也與墓志銘不符,記述田佑恭的高曾祖考的內(nèi)容與田佑恭高曾祖考的實際情況不符。而且,按照古代地方志編纂體例,如果要收入某人的墓志銘的原文,應(yīng)收錄在“藝文”類。因此,如果說《思南府志》對田佑恭墓的附注文字是《田佑恭墓志銘》,也不符合地方志的編纂體例。
再次,從常理上看,族譜作為記載家族傳承的歷史圖籍,其目的在于光前裕后,敦宗睦族。其功能在于厘清宗支世系,代代相傳,教育子孫。據(jù)現(xiàn)存資料,《黔南田氏族譜》在儒銘祖于明洪武壬子年(1372年)續(xù)修時,就已經(jīng)將《佑恭祖墓志銘》一文載入譜中,因此,這必然是墓志銘原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