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民允許采用父母雙方姓氏
中國首部姓名登記單行法規(guī)《姓名登記條例(初稿)》,已于日前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!稐l例》規(guī)定,公民允許采用父母雙方姓氏,但不算作復姓。公安部人士表示,《條例》尚處第一稿完成內部征求意見階段,需多次修改才會向社會公布。
《婚姻法》規(guī)定“子女可以隨父姓,可以隨母姓”,《條例》對此進行了細化: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,允許采用父母雙方姓氏,子女采用父母雙方姓氏時,可以按照雙姓起名,但不算作復姓。提倡采用父母雙方姓氏,既可以表明子女與父母雙方的家族和血緣關系,同時將極大程度解決大姓人口姓名重復的問題。
為防止濫用姓名權,頻繁變更名字現(xiàn)象,《條例》規(guī)定: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,以一次為限。早報記者了解到,《條例》規(guī)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: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、違背民族良俗的、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。
此外,《條例》還規(guī)定了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文字、字母、數(shù)字、符號,比如已簡化的繁體字或已淘汰的異體字,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。自造字、外國文字、漢語拼音字母、阿拉伯數(shù)字、符號、其他超出規(guī)范的漢字和少數(shù)民族文字范圍以外的字樣也不得出現(xiàn)在姓名里。
《條例》還規(guī)定: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、譯寫漢字的以外,姓名用字應當在二個漢字以上、六個漢字以下。早報記者昨日從公安部了解到,《姓名登記條例》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,目前下發(fā)到全國各地公安機關組織研修。
公安部一工作人員強調,作為一部國務院規(guī)章,《條例》完成初稿只是剛剛起步,目前處于第一稿完成內部征求意見階段,按照程序,尚需多次修改,還遠遠沒有達到向社會公布的階段。完成各個法定步驟后,在正式出臺前將向社會公眾公布,還可能召開聽證會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。
三湘都市報6月11日訊(記者 奉永成 實習生 尋曉冉)長沙市的鄭春平在給孩子取名時,因妻子堅持將自己的姓放在前面引發(fā)爭吵,孩子出生3個月后,兩人于日前離婚。現(xiàn)在,這些特別在乎孩子姓名的父母多了一條解決途徑,日前由公安部起草完成的《姓名登記條例(初稿)》首次對公民起名作出了硬性規(guī)定: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,但允許采用父母雙方姓氏。
【事例】為爭孩子姓氏離婚 33歲的鄭春平結婚一年后,今年3月妻子劉某為他生下了一個胖小子。在給孩子取名時,妻子和岳父、岳母堅持要將妻子的劉姓放在前面,理由是妻子是獨生女,而鄭家有三個兄弟,隨母姓可保證妻子家里香火不斷,這讓鄭春平無法接受!拔矣植皇堑共彘T,孩子肯定要跟我姓!钡拮訁s用婚姻法來回應他,婚姻法第22條規(guī)定:子女可以隨父姓,可以隨母姓。為此,他跟妻家人大吵一架,但雙方都不讓步。6月初,鄭春平提出了離婚。 現(xiàn)在,孩子是姓鄭了,但鄭春平一個人帶著孩子,在經(jīng)歷既做爹又做媽的辛苦時,常常感到陣陣凄涼。
公民起名可6字以內
【字數(shù)】2字以上6字以下 從長沙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獲悉,長沙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已收到《姓名登記條例(初稿)》,將馬上組織人員研修。 管理處陳科長介紹,《姓名登記條例(初稿)》首次對公民起名作出了硬性規(guī)定: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,但允許采用父母雙方姓氏。子女采用父母雙方姓氏時,可以按照雙姓起名,不算作復姓,按照目前我國現(xiàn)有1601個姓氏計算,這種做法可以新增加128萬個雙姓,將極大程度解決大姓人口姓名重復的問題。同時《條例》中還規(guī)定: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、譯寫漢字的以外,姓名用字應當在二個漢字以上、六個漢字以下。 比如:丈夫姓鄭,老婆姓付,他們就可以給孩子取名“鄭付貝克漢姆”。 【變更】改名一生只有一次 “《姓名登記條例》簡化了我們的工作內容!秉S警官是長沙市雨花區(qū)一位戶籍,她告訴記者,《條例》規(guī)定子女采用父母雙方姓氏時,可以按照雙姓起名,不算作復姓,一旦實施,很多父母可能就會打算將子女的名字進行更改,而《姓名登記條例(初稿)》中同時還規(guī)定,為了防止濫用姓名權,頻繁變更名字現(xiàn)象的發(fā)生,條例實施后,我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,以一次為限!稐l例》還規(guī)定,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,由戶口登記機關給予警告,并處500元以下罰款。騙取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,處800元以下罰款。 黃警官告訴記者,按雙姓取名,不算復姓的話,鄭春平的煩惱就有可能避免,因為按《條例》中的規(guī)定,他跟妻子的姓合成一個姓,就不會存在爭議了。 【用字】取名用字有限制 對于公民取名用字,應當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。 《條例》規(guī)定,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:1.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;2.違背民族良俗的;3.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。 《條例》規(guī)定,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、字母、數(shù)字、符號:1.已簡化的繁體字;2.已淘汰的異體字,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;3.自造字;4.外國文字;5.漢語拼音字母;6.阿拉伯數(shù)字;7.符號;8.其他超出規(guī)范的漢字和少數(shù)民族文字范圍以外的字樣。 【影響】姓名欄格子或會增加 徐雷榕是今年的一位高考生,在高考時,細心的她發(fā)現(xiàn),試卷上姓名一欄已較以前發(fā)生了變化,由以前的4個格子變成了一道橫線!耙郧暗乃膫格子就規(guī)定死了,你的姓名不能超過四個字,現(xiàn)在你想填幾個字都可以。”徐雷榕說。 “如果《姓名登記條例》實施,現(xiàn)有人事檔案表格肯定也要改變!眲⑾壬情L沙市人事局的工作人員,《姓名登記條例(初稿)》,他還是第一次從記者口中得知,他肯定地告訴記者,目前我國姓名所用字數(shù)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、復姓或者采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,如果《條例》正式出臺,現(xiàn)有姓名欄4個空格的表格肯定要“與時俱進”,或增加到6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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